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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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02执保1104号之七 胡建华、尤双军: 申请人胡建华与被申请人尤双军保全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565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互联网金融账户的冻结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互联网金融账户的冻结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1104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1月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人:马绥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