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7659.94元及利息20296.41元;

二、由被告***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上述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照实计付,并于本金清偿完毕时一并清结);

以上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按先本金后利息的顺序抵充。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8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1-03-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