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偿还***借款147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4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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