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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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鼎晖开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培训费七千六百八十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被告北京鼎晖开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北京鼎晖开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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