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08民初4986号 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住***。 负责人:李久文,该行行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7825元。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满利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月新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