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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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办理户籍费用70,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被告***各承担387.50元。被告***应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