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0年3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共同负担。

本案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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