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75,950元及利息13,282.66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9元,公告费1010元,均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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