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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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泰欣贸易有限公司、滨湖区胡埭星伟新业建材经营部、无锡市南洋贸易有限公司驻场分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