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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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泰欣贸易有限公司、滨湖区胡埭星伟新业建材经营部、无锡市南洋贸易有限公司驻场分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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