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德安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12民初7474号 原告:成都德安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伍朗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德安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嗣后,原告成都德安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德安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皓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陈琴芹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