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德安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12民初7474号

原告:成都德安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伍朗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德安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嗣后,原告成都德安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德安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皓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陈琴芹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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