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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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普特瑞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681民初3043号 原告:成都普特瑞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一路73号附18号。 法定代表人:曹绍普,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远军(特别授权),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汉市。 原告成都普特瑞印刷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成都普特瑞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诉讼费减、缓、免。 本案按原告成都普特瑞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亚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