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680000元,并支付以68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47%计算的利息予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600元,财产保全费4220元,合计98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已预交的982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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