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

本案受理费4020元,由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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