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万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本金6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46元(原告已预交),其中由原告负担1046元,由被告负担1300元。公告费(含已缴及可能公告判决书需预缴部分),由原告预缴,被告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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