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
新乡市永平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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