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惠金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三门峡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南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9400元及利息(以59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0元,由被告三门峡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