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本金55000元,自2019年2月2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至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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