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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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龙井山泉饮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汉龙井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武汉龙井山泉饮品有限公司交纳(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