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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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付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5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