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借款28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原告***对被告***名下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88号名泉春晓二期工程A1地块公建2106号房产(鲁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3227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0元,保全费2063元,共计7993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