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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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遵化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