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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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5民终87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额428937.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已偿付214621.8元,其余未付。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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