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邑永顺达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位于德州市东风路2555路外海江南水郡小区A17号楼1单元1-2层产权证号为(2019)德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