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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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青啤地产有限公司 山东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4382571.64元及利息; 二、被告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质量保修金2126173.79元并支付利息; (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利息分别以4382571.64元、2126173.79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临沂市兰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0705元,由被告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90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