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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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苏0891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原告***、***支付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审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4140元,保全费1570元,合计5710元(原审原告预交),由原审被告***负担4280元,原审原告***、***负担14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自原审判决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69)。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