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拘留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19)浙0304执恢653号

被拘留人林海,男性,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林海拘留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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