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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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拘留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19)浙0304执恢653号 被拘留人林海,男性,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林海拘留15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