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9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9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款324316.2元; 三、驳回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14元,减半收取3257元,由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12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14元,由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