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 杭州创举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明杰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与杭州创举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9年11月20日解除。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杭州创举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创举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