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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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归还***借款本金21357.55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借款全部归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全部归还之日的利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上述一、二两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4元,由***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申请退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