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佑丰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三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三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无锡市佑丰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5617.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780.88元; 二、无锡三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无锡市佑丰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26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722元减半收取2861元、保全费2025元计4886元,由无锡三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