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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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具体冻结账户及金额以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邹建莲所有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街道××小区非成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潭房权证童游镇字第0××7号),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