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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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11,331元,并自2017年12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1.3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被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3倍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3元,由被告***承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