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华星电力环保修造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丹桂大街支行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变更保全申请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置换保全财产即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黄桷坪居委会、建筑面积5207.3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市交字第××号的房屋予以查封、冻结、扣押,期限为三年;

二、对变更保全申请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置换保全财产即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黄桷坪居委会(燃烧器车间)、建筑面积2894.85平方米、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市交字第××号的房屋予以查封、冻结、扣押,期限为三年;

三、对变更保全申请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置换保全财产即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黄桷坪居委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860.0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自国用2007第024439号的土地予以查封、冻结、扣押,期限为三年;

四、解除对变更保全申请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丹桂大街支行(账号为11×××27号)账户的冻结措施;

五、解除对变更保全申请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0×××35号)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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