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未收到裁定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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