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91.8元及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275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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