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迈尔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苏迈尔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货款4395元;同时原告***向被告江苏迈尔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剩余的“优澜美升华型全养素蛋黄粉中老年保健食品营养品男士女士礼盒装草莓味”1件;“优澜美升华型全养素蛋黄粉中老年人保健食品男士女士营养品2盒礼盒装中老年款”4件;如原告不能如数退还商品,被告按照购买时的价款予以相应的金额扣除;

二、江苏迈尔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566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迈尔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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