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黄冈市天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鑫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鑫旺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黄冈市天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0755.94元及利息(以310755.94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8800元由原告***负担55680元,由被告黄冈市天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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