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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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679.04元; 二、被告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5483.3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01元,由原告***负担3776元,由被告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