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赔偿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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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19)皖0111司救执4号 关于你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给予救助。根据《合肥市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审批,现决定不给予你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为了解决你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而给予的临时性、辅助性救助措施。不给予你的救助,与案件审判执行结果没有关系。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