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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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85元,由原告***负担57元,由被告***负担11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