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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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14日付至本金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4元,减半收取7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