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遵化市联兴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8561.19元。原告***获得被告中银保险唐山中心支公司赔偿款后应返还被告***为原告垫付医疗费用6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8元减半收取899元,由原告***负担240元,由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6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