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104执恢626号申请执行人:谭XX,男,汉族,住江苏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陕0104执恢626号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被执行人:***,女,汉族,住***。被执行人:***,男,汉族,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8)陕0104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叁日内按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我院于2018年11月15日依据(2018)陕0104执3331号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号牌为陕AXXXXX车辆档案的查封。二、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号牌为陕AXXXXX、陕AXXXXX车辆档案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李蔷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伍盼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