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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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按照2020年12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至付清之日; 二、由被告***对以上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减半收取275元,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