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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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纵横顺欣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纵横三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纵横顺欣热力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六个采暖季的供暖费共计9210.6元; 二、驳回北京纵横顺欣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