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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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止的利息7500元,2019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的利息9000元,以及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万元本金中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4073元,原告***负担11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