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6月24日止的利息7500元,2019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8日止的利息9000元,以及2019年8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50万元本金中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4073元,原告***负担11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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