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本金40万元部分的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按年息4万元计算;2.本金10万元部分的利息,自2020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二、原告***、***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房屋[龙井市房权证字第XXX号、龙井市房权证字第XXX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11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