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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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与***、袁田田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二、限***、袁田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借款本金333246.77元、利息3428.33元(截至2021年2月21日),共计336675.10元; 三、限***、袁田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利息(自2021年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息336675.1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6635%计算);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有权就***、袁田田共同共有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XXX【房产证号:济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4元,由***、袁田田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