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中孚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麦忒(成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麦忒(成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烟台中孚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94240.97元及利息(以1306028.92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1日起,以188212.05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日起,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双倍计至给付清结之日止);

二、被告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麦忒(成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麦忒(成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烟台中孚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76元,减半收取计10438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15438元,由被告麦忒(成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麦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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