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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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分公司 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那曲分公司 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林芝市工布江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布江达县2015年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项目工程尾款1436207.55元。期限为2020年7月9日。 案件申请费5000.0元,由申请人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常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那曲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